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沭阳县检察院出台《意见》规范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

发布时间:2017-03-31  来源:中国检察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中国检察新闻讯(颂召)为规范自行补充侦查工作,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,沭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,于近日制定出台《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实施意见(试行)》(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,细化公诉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的适用条件、操作程序、侦查方式等,进一步规范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。

  《意见》共有十四条,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:

 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。规定自行补充侦查应当严格遵循规范合法、客观全面原则,保证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规范合法,补查证据客观全面。

  二是明确具体适用情形和程序要求。该《意见》严格界定8种可以自行补充侦查、2种不宜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情形,并规定自行补充侦查的程序,对于需要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,由承办人提出自行补充侦查事项,区分两种情形,设定不同审批程序,实现办案效率与办案效果的统一。

  三是明确侦查方式。自行补充侦查需要提取证据或者制作言词证据的,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同步录音录像。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,可申请法警配合,必要时要求本院侦查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

  四是明确内外监督规制。自行补充侦查应当严格遵守《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》等规定,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。对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在存在违纪、违法行为的,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监督,根据不同情形作出处理方式。

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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